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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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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实际分析|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概述及涉税处理

实物分配股票的基本要求
根据试点通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的基本要求可概括如下:
1.试点基金要求
(1)试点基金类型: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2)试点基金组织形式:无限制,三类基金均可;
(3)实物分配阶段:基金可以分配的阶段没有限制。鉴于清算期间股票分配给股东的相关规定,本次试点更倾向于在基金运营阶段分配。
2.投资者的要求
接受实物分配股票的投资者不得为以下人员:
(1)被投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的。
3.被分配股票的要求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向投资者分配股份。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试点:
(1)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
(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承诺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四)持有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的上市公司股份;
(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减持要求
(1)减持规定: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份的,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减持规定。
(2)减持额度规定: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除基金总减持额度。
5.交易方式
实物配股采用非交易转让的方式。
6.信息披露要求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减持条例》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申请流程
有兴趣参加试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行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和具体操作计划。
实物分配股票的涉税处理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通常是在限售期后出售股票,然后将现金收入分配给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处理的规则非常明确。但《试点通知》只明确表示,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将股票分配给投资者,现行税务法规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对公司基金而言,可将股份分配给投资者视为转让股份,从而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但对合伙基金而言,目前还没有关于如何处理税务问题的最终结论。那么合伙基金也可以这样处理吗?
一、基金层面直接分配股票的涉税处理
1.所得税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因此不涉及基金层面的所得税处理。
2.增值税在基金层面,合伙基金是增值税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限售股均为有价证券,转让有价证券为金融商品转让。根据有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照金融商品销售与购买的差额(IPO发行价格和实际成本价格较高)计算缴纳6%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目前,在这方面最具争议的一点是,以非交易转让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票实际上没有交易行为,因此不应缴纳增值税。但专业法人认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从合伙基金变成基金的投资者后,股票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因此,虽然合伙基金没有直接交易股票,但税务机关可以从股票所有权关系的法律变化的角度,将股票分配的行为视为基金转让股票,从而要求缴纳增值税。
3.在印花税现金分配模式下,基金转让股票时,应当按照股票交易金额缴纳0.1%印花税(转让人),由证券结算登记机构扣缴;在实物分配股票的模式下,股票所有权的变更也是通过非交易转让实现的。因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基金还需要按股票转让前一天收盘价的0.1%缴纳印花税。
二、投资者直接分配股票的涉税处理
1.当公司投资者(1)所得税以前以现金分配给投资者时,公司投资者将当年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在实物分配股票的情况下,公司投资者取得的股票分配相当于取得非货币性收入。投资收益按分配时间点的股票公允价值计算,当年应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纳入企业所得税。如有转让损失,也可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在增值税增值税方面,由于公司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是非资本保护收入的投资行为,法定投资者获得的股票不涉及增值税。但是,如果未来股票减少,增值税将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转让损失也可以抵消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的收入。(3)在印花税印花税方面,法人投资者将股份分配给受让人,因此不涉及印花税。今后减持股票时,应按股票交易金额缴纳0.1%的印花税。
2.根据合伙企业的特点,合伙投资者需要在渗透后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处理与公司类型相同。
3.个人投资者(1)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取得基金分配的现金收入时,需按“生产经营收入”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若基金为单一会计风险投资基金,则个人投资者可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基金直接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票时,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证券等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有价证券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应当确认所得,并按照上述现金收益分配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基金现金分配还是实物股票分配。未来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免征所得税,如有亏损,不产生纳税义务。(二)基金直接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票时,增值税不涉及增值税。未来个人合伙人减持股份时,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也是免税的。(3)在印花税印花税方面,个人投资者将股票分配给受让人,因此不涉及印花税。未来减持股票时,应按股票交易金额缴纳0.1%的印花税。小结
业内讨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基金先减持部分股票,拿到现金后用于纳税;二是希望税务机关今后能出台递延纳税政策。那么如何处理这方面呢?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也期待他们后续给予更明确的指导,实现实物配股模式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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