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签证拒签的原因是什么啊?
正常来去一般不会被拒关。被拒关的人都是有被拒的理由,很少有被冤枉的,正常行动无须担心。十类不能申请韩国签证的人如下。
1、曾经被拒签之后,再也没去韩国的人。
2、曾经在韩国滞留15天以上,却无法证明不能长期停留在韩国的原因和入境目的的人。
3、国内有工作,却没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
4、在读或毕业本科生及其父母没有充分的收入证明的人(名牌大学除外)。
5、曾经在韩国非法居留过的朝鲜族。
6、H-2或F-4人员邀请结婚不久的配偶,无法充分证明家属关系的人。
7、曾经去过北朝鲜的人。
8、跟韩国人结婚却不是原配、初婚或曾经申请结婚签证被拒签的人。
9、曾经被家属邀请来到韩国呆1个月以上或被拒签过的子女、父母。
10、申请旅游签证没有完整、俱全的财产证明的人。拓展资料: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多次短期发给对象以参加会议、国际活动、文化艺术、学术会议为目的需入境者中符合以下条件者:- 韩国政府邀请的国际活动参加者;- 持律师、医生、会计师等国家公认资格的专业人士;- 在国/公/私立专业大学以上的教育机关任全职讲师以上职务的人员。- 国际知名的作者、作曲者、画家、电影导演等艺术家签证内容- 滞留资格: 短期综合 (C-3), 滞留其间: 30天,签发有效期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所需资料.经公证的邀请函(被邀请人的个人资料,邀请公司的名称及地址,负责人姓名,邀请事由,并明示归国及身份保证内容).签证发给申请表一张(领事馆民员室内具备).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面复印件1 份 ,身份证,照片一张(出示身份证元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出示元件,提交公证的复印件).经公证的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限).韩国的登记簿藤本及印件证明元件.户口簿或暂住证(户口簿在外地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多次签证除外的对象(共同)- 伪造护照(签证)形式,提交伪造资料,办理非法就业及入境业务的中介人,及因其他刑事犯罪而获拘留以上列罚者_ 从签证发给申请日开始两年内非法滞留(出国劝告除外),非法就业,滞留地变更申告未完等违反单一出入境管理法的人员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多次往返签证
二、韩国的f4签证是什么意思
在外同胞签证。办理外同胞签证(F-4)的注意事项:
(1)在外同胞签证(F-4)中以法人企业代表、管理级职员资格申请的需核实公司情况的签证,应在公司所在地所属使领馆申请签证。
(2)在外同胞(F-4)签证申请人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和同胞签证(C-3-8)申请人,不受领区限制。
(3)在外同胞(F-4)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访问居住(F-1)签证,须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使领馆签证处办理。扩展资料:韩国的免签政策:韩国济州岛对中国大陆公民是可以免签入境的。但是不能去韩国其他城市,免签不代表一定能入境,也有出现拒绝入境的情况,个人前往济州岛,带好往返机票电子单以及酒店订单等。当申请签证被拒后,如无特殊原因,只能在自拒签日起2个月后重新申请。但结婚移民签证和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配偶签证只能在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再申请。如在其他使领馆被拒签,若无特殊理由,应在之前被拒的使领馆重新申请。?参考资料来源: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韩国签证
三、在韩国怎么才能取得永驻权?
1、有直系亲属在韩国拥有韩国绿卡者,通过入国籍考试后,可以获得绿卡及加入韩国国籍。
2、隔代亲属(比如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出生在韩国或者是韩国人,可以获得韩国绿卡和国籍,也必须通过入国籍考试和血缘关系的化验。
3、 国际婚姻:
中国籍女性和韩国人结婚,满三年,或者婚后育有子女,可以获得绿卡、韩国国籍。
中国籍男性和韩国人结婚,满三年,或者婚后育有子女,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其中,若女方存折有超过3000万韩币,有实体公司(主要是有属于自己的产业),有房子,可以通过申请,为男方获得韩国国籍。
4、持有正规居住工作签证,在韩国工作时间超过5年,可以申请韩国永久居留权。
5、投资6. 投资5千万韩币,可以申请获得永久居留权,但不是国籍。5亿韩币,可以获得相当于投资移民的资格,拿到韩国国籍绿卡,且不需要考试。
扩展资料:
韩国永居权是指在韩国永久居留的权力。韩国永居权(F-5)申请资格
一、申请对象:
1.五年以上在大韩民国居留的人(F-5-A)
○在驻(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业职业(E-5),特定活动(E-7)居留资格者或5年以上在韩国国内居留的居住(F-2)资格者
○根据大韩民国民法是成年的人
○本人或同伴的家人拥有维持生活的能力并要品行端正
○要具备继续在韩国居留时需要的基本素养
○要充足个别居留资格需要的条件2.韩国公民的配偶或永住居留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5-B)
○拥有居住(F-2)居留资格并在国内居留2年以上的国民之配偶当中有下述情况时
- 和韩国人继续保持婚姻关系时
- 韩国方配偶死亡或有法院之失踪判决时
- 和韩国方配偶离婚或分居的人当中可证明离婚或分居的原因在韩国方配偶上时
- 婚姻关系中断后要养育和韩国方配偶的婚姻关系之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时
○拥有居住(F-2)居留资格在国内居留2年以上并和永住居留者保持婚姻关系的永住(F-5)居留者之配偶
○身为在韩国国内居留2年以上的永住(F-5)居留资格者之未满20岁的子女,被认定为有理由在韩国国内永住的人(保留大韩民国国籍的两重国籍者除外)
○永住(F-5)居留者之韩国国内出生子女
3.50万美金以上投资者(F-5-C)
4.在外同胞(F-4)居留资格具备者(F-5-D)
○具有在外同胞(F-4)且在大韩民国居留期间超过2年并符合下条件的人
- 申请永住(F-5)资格时年收入达到韩国银行告示的前年度一个国民总收入(GNI)之2倍的人
- 60岁以上并从海外领到的一年年金金额达到韩国银行告示的前年度一个国民总收入(GNI)以上的人
- 前年度纳的财产税达到50万韩元以上的人或没有财产纳税实绩但有包租押金等,拥有和此项相等(财产税50万韩元以上)的本人名义(或同居家人)之财产的人
5.具备国籍取得条件的人(F-5-E)?
6.大韩民国出生的在韩华侨(F-5-F)7.具备高科技范围博士学位的人(F-5-G)
8.具备高科技范围学士学位及资格证的人(F-5-H)9.具有特定范围能力的人(F-5-I)
10.特别功劳者(F-5-J)
11.访问就业(H-2)滞留资格(F-5-L)
○访问就业(H-2)资格,须符合以下所有的条件。
- 除了首尔以外,在其他地方从事制造业、农、畜产业或渔业并在同样的公司继续工作4年以上
※ 由于所属机关的欠薪,休废业等不可避免的理由变更工作地点而在同一行业继续工作的情况除外
- 本人或在韩国一起谋生的家人须有3千万韩元以上的财产来维持生计的能力
- 通过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实行的检验取得所定的技术、技能资格或年平均收入须在韩国银行公布的前一年的韩国个人年平均收入(GNI)以上
※ 技术、技能资格:国家技术资格法第2条第1号及第9条第1项第1号所定的技术、技能方面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