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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系到亿万投资者和从业者!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办法来了,十大要点快速展示,行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
据中国证监会5月20日报道,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更名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完善了“准入-内部控制-管理-管理-退出-监督”全链的监督体系。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8章78条,配套规则对《管理办法》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管理办法》旨在贯彻《关于加快公共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意见》),通过《管理办法》实施高质量发展意见中提到的十几项具体事项。
十大要点:
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差异化准入要求,完善5%以下股东负面清单,加强5%以上非主要股东财务稳定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改善主要股东条件,明确实际控制人要求。
完善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和规范。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近三年个人金融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具有10年以上国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经验,8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业绩良好或8年以上公共基金行业高管经验。
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开发行许可证的数量限制。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开发行许可证数量限制,允许同一集团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金融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开发行许可证。
提高海外股东的准入条件。鼓励借鉴海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的商业模式,积极引进优质海外机构。近三年来,海外股东在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近三年来长期信贷保持在较高水平。
全面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需要对管理层进行三年以上的长期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以长期投资业绩和合规风险控制作为重要岗位人员评估的重要依据,实行递延工资、追索扣除和奖金后续投资制度。严禁短期评估和过度激励。
确保基金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必须承诺一定的股权锁定期,保持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规范股权质押,巩固股权事务管理责任。
加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独立董事的责任。要求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资本补充能力,提前制定风险处置计划,不得非法干预公司经营,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
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好做强公募基金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经营稳定、专业能力适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业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允许公募基金经理外包经营。允许公开发行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良好专业资质的基金服务机构开展股份登记、估值等业务,支持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提高投资研究水平。
建立公开发行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允许经营失败的,主动申请注销公开发行基金管理资格,或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市场化退出,明确风险处置措施的类型和实施程序。
重点1:加强股权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切实关闭入口。
一是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差异化准入要求,完善5%以下股东负面清单,加强5%以上非主要股东财务稳定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改善主要股东条件,明确实际控制人要求。
二是完善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和规范。适度提高自然人股东的资格,更加强调发起人的道德道德、执业声誉和专业能力,合理限制自然人主要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三,促进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国内外投资一致性的原则,进一步改善海外股东的准入条件,鼓励学习先进的海外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的商业模式,积极引进高质量的海外机构。
第四,深化精简管理、下放权力,突出下放管理的结合。进一步简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更审计,不再审计不涉及股东类别变更的股权变更。
重点2:优化许可证准入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扩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
《高质量发展意见》指出,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二是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开发行许可证的数量限制。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公开发行许可证数量限制,允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金融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开发行许可证。
三是加强公开发行业务规则的一致性。明确公开发行许可证机构在公开发行业务相关合规内部控制、人员资格、运营管理等方面需要遵守。
重点3:提高合规风险控制能力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努力提高机构主体的合规风险控制能力,夯实行业优质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对投资和交易行为的控制。要求公开发行基金经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管理证券仓储管理,合理设立投资经理权限,建立事前控制、监控、事后分析审查的交易指令机制。
二是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审计审计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管理。
三是突出行业文化建设和诚信监管。强调公募基金经理及其董事、监事等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经营发展理念,加强文化建设,坚持诚信,遵守社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重点4:完善治理机制
《管理办法》提出,要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机制,突出长期考核激励。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
二是保证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定。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一定的股权锁定期,保持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规范股权质押,巩固股权事务管理责任。
三是加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独立董事的责任。要求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资本补充能力,提前制定风险处置计划,不得非法干预公司经营,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
四是全面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要求董事会对管理层进行三年以上的长期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以长期投资绩效、合规风险控制作为重要岗位人员评估的重要依据,实施工资延迟、追索扣除和奖金投资制度,严禁短期评估和过度激励。
在完善治理机制方面,最近的“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完善“三层”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监事的监督职能,加强高管履行职责。严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防止股东缺位和内部控制。全面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党建工作,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治理体系。

重点5:支持差异化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好做强公募基金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
一是培育一流的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公募主营业务突出、合规经营稳定、专业能力适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专业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二是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经营外包。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良好专业资质的基金服务机构开展股份登记、估值等业务,支持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提高投资研究水平。
《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优化和加强公募基金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促进产业生态的形成,全面大型财富管理机构与特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协调发展,健康竞争。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经营稳定、专业能力适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业从事公募REITS、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提高综合财富管理能力。
重点6: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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