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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0万美金投资移民美国,3年能拿到绿卡吗?有可能血本无归又拿不到绿卡吗...
肯定存在这种可能性,而且其实这种可能性还相当高。57美国网提醒:凡是投资就肯定存在风险。
投资资金一般为50万美元或者100万美元;成立一家新公司或者收购一家公司,必须要雇佣10个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的人(不包括你和你的家人)。这就是现在流行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申请者通过投资美国政府指定的EB-5项目,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来获得绿卡和投资回报。
但需要提醒的是,EB-5投资移民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一旦投资失败,可能面临绿卡和投资款皆失的局面。所以在选择投资移民项目的时候需要非常小心。
如果确实有申请EB5投资移民的计划,那么最需要的注意的便是投资项目的风险与可行性,毕竟这直接决定最后是否可以成功获得绿卡,而不是徒劳一场。
建议可以考虑先申请其他签证例如FB2旅游或者F1签证,来美国学习一下,了解一下这便得风俗习惯,也可以考察一下项目,先评估再决定是否投入资金。如此一来,申请F1签证时也不会有移民倾向,通过率也大为提高。等确定要投资移民再递交EB-5申请也不迟,而F1签证五年的有效期也足以确保您在等待EB-5时的出入境需求。
二、EB5的6.EB5风险预警
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即是为银行拒绝提供贷款及美国投资者拒绝投资的高风险民间集资项目提供融资渠道。因最终得不到正式绿卡,只有不了解内情的中国投资人参加,欧洲及发达国家早巳没人参加这类项目。据2013年美国联邦统计,美国银行批准贷款的项目就有46.8%三年内资不抵债,这些连银行和美国投资人都不肯放贷的EB5项目,烂尾结果可想而知。
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2013年5月30日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对EB5投资移民影响最大的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是贷款类EB5项目工作位置计算隐患重重,其二是大量建筑类工作不再被纳入工作位置计算。另外移民局已明确规定以租赁或出售房产为主的EB5项目不能符合工作位置要求,参与此类项目的投资人即使已获得临时绿卡(I-526),正式绿卡(I-829)也会在终审时被拒。
一.贷款债券类项目风险
EB-5
1.层层转贷成多角债,EB5绿卡、还款均无保障:
EB-5债券,贷款项目有一个共性,就是这些项目看上去阵势强盛,参与方众多,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使EB5投资人会因此错误地低估绿卡被拒和资金三角债的双重最高风险。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因此专门进行了规范。
这类贷款的模式是层层转贷,结构比国内的三角债还繁琐。由于收到投资款的公司并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只是将投资款层层转贷给一家或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收到贷款后,再进行多层股权转换,每个股东都想方设法侵占贷款变为己有。最终就形成了说不清,理还乱的多角债关系。无论是基建项目、大楼建造还是社区建设等等,具体哪部分是EB-5投资款建的就是上法庭都无法判定。再追款打官司就更难想向。
EB-5债券,贷款项目都没有地产等实质性资产抵押,只是毫无信用度的项目方给投资人一张保证合同作担保,届时只要其中一家或数家公司关闭,投资人就会被典型的三角债所困,收款公司与用款公司相互推诿,项目烂尾之外,绿卡更无法申请成功。
2.移民局无法判断工作位置人数,造成EB5绿卡申请失败:
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批EB5投资人绿卡时的关键指标,就是必须确认该投资人实实在在地产生了10个以上的工作位置岗位。美国国会通过的移民法一再强调,如果工作位置数额不能确认,绿卡就不能获得批准。
移民局对使用债券,贷款项目融资的项目审理特别严厉,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贷款模式使移民局无法清楚判定哪些工作岗位是由EB5投资人贷款产生的。很多项目方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利用繁杂的资金转贷,对产生的工作位置岗位造假、滥竽充数,已经引起移民局的高度警觉。由于多角债模式结构繁琐,移民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分析判断,导致所有过桥贷款或夹层贷款的EB5投资人,都面临超长的审核时间和绿卡终审I-829被拒的结局。
3.美国、欧洲等国投资人对贷款项目避之不及:
贷款项目中的众多美国或欧洲参与方,无一例外都不愿作没有资产抵押的贷款,因为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极高。参与方都设置了诸多参与条款,例如先要求其他资金到位后才投入,项目情况稍有变动就能毫发无损的撤出。EB-5投资人,根本没有权限深入了解这些条款。一旦EB-5投资款进入项目,往往作为项目的前期运作管理费,先被花费殆尽。
随着项目的开展,众多的参与方只要有一方撤出,整个项目就会象多米诺骨牌般流产。而EB-5投资人手上的保证书在多角债的官司中,便成为一纸空文。由于没有具体的资产抵押,EB-5投资人更无权要求出售任何资产来偿还贷款。这就是EB-5债券,贷款项目烂尾率极高的原因。
4.贷款,债券类EB5项目工作位置计算成绿卡僵局
贷款类EB5项目是以贷款(loan)、借贷(debt),债券(bond)类吸金模式误导EB5资金投入。此类项目风险极高,业内预估为烂尾的项目。只有让不知情的中国EB5投资人来出资。收到投资款的公司并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只是将投资款转贷给一家或多家公司。由于贷款类项目有不同来源的资金参与投资,EB5投资人的资金只是总投资额中的一部分,而且还有层层转贷,繁琐的多角债模式使移民局无法准确认定每个工作位置的来源,如果将其它贷款产生的工作位置套用于投资人绿卡申请计算,就明显违反了美国移民法(INA)条款203(b)。特别是目前普遍存在着项目方故意将资金多方转贷,伪造计算出高额的工作位置,已促使移民局对贷款类EB5项目严审,导致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审核通过率微乎其微。届时只要其 中一家或数家公司撤出或关闭,投资人就会被典型的三角债所困。收款公司与用款公司相互推诿,项目烂尾、讨债无门,根据移民局2013年10月份公开的案例报告结果显示,这些案例主要来自纽约和洛杉矶。对于这两个区域的所有贷款类EB5项目,移民局开始严查和复审,这类EB5贷款类项目涉及酒店、公寓等等。项目越大,工作位置计算问题也越严重,即使已获批临时绿卡(I-526),转正式绿卡(I-829)将被长期耽搁,最终被拒。严重的是项目方及中介融资时,从不对投资人透露实情。
二.酒店公寓类项目高风险
1.EB5酒店,公寓类项目,虚高3倍造价导致投资人绿卡被吊销:
美国移民局(USCIS)颁发EB5永久绿卡的首要审核标准就是确定EB5投资人有否真实产生10个工作位置岗位。
移民局于2012年3月对EB5投资的酒店,公寓项目调查时发现,项目方普遍虚增几倍的工程造价,赚走数千万美元,所剩的建造费无法产生足够工作位置。项目方用虚增3倍的造价来计算经济模式,伪造抬高工作位置人数,用欺诈手段来满足移民局对工作位置人数的要求。向投资人融资时又使用另外一套完全不同的假数据。项目方同时使用多种完全不同的假数据对付不同的审核及融资需要。
由于问题极其严重,美国联邦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组成了专门针对酒店,公寓类EB5项目的反欺诈调查组,宣布对所有酒店及公寓项目建造费用和工作位置人数进行彻查和监控。一经查证有虚增工程造价情况,移民局就会依据未满足工作位置人数移民法条款,驳回EB5项目投资人的永久绿卡(I-829)申请,以前侥幸已获批准的绿卡(I-526或I-829)也将被追查取消。
2.利用酒店,公寓品牌偷梁换柱:
这类酒店或公寓项目虚高工程造价的手段如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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