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维 宁波报道
近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宁波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300839.SZ)公告称,该公司“因经营资金困难”停产。此前该公司曾公告,因被当地税务部门查补消费税,其2023年6—12月需应税3亿元,2024年一季度需应税2亿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该笔补税是因国家税务总局对重芳烃、混合芳烃等自2023年7月1日起按新计税标准计税导致。博汇股份在该新规下,迅速将原有的重芳烃“升级”为重芳烃衍生品——该公司认为,其重芳烃衍生品已不在税务总局的调税范围之列,而税务部门仍按重芳烃计税;但当地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博汇股份将重芳烃火速“升级”为重芳烃衍生品,有避税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重芳烃价格目前大致为6250元/吨,但博汇股份2023年所售重芳烃及衍生品的价格仅为3606元/吨,约为市价一半。此外,2024年一季度,博汇股份近90%的重芳烃及衍生品均为对内部销售。
因博汇股份以“领导不在”拒绝受访,因此目前暂无法进一步确认,该举措的目的是利益输送还是避税。
至记者发稿时止,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未对记者的采访函做回复。
税务部门:应依法依规缴纳税款
6月13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博汇股份发布公告称“基于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困难”,于2024年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
该公司的这一公告,并未将税收因素列为停产的直接原因。
不过,博汇股份在其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以及给深交所的回复等多个公告中,提及税务部门对其主要产品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课税,导致该公司在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中,不得不计提损失,致使该公司2023年亏损2.0294亿元,2024年一季度亏损9942万元。
3月末,博汇股份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的“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
该公司称,经该装置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2023年7—12月共销售14.0372万吨,2024年1—3月共销售8.5万吨(预估)。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亿元和2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5亿元并非确定数字,还需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此事引起广泛关注。
6月14日22:1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发布《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税情况的通报》,对此进行回应。
该通报称,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该局发现博汇股份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经综合研判,于2023年11月6日向企业送达了风险提示单,并多次开展了纳税辅导和约谈。
“在企业不主动配合消除涉税风险的情况下,我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相关应税产品依法依规缴纳税款。截至目前,企业未予缴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回应称。
博汇辩称:加工后的重芳烃衍生品不是重芳烃
镇海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6月19日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税务部门作为一级国家机关,始终严谨、规范,不存在一些传言所说的随意情况。不过,至记者发稿时止,该局未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做出正式回复。博汇股份董秘办的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以“领导外出开会”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4月15日,博汇股份在给深交所的回复中称,目前“重芳烃衍生品”“重芳烃”两种产品均没有相关的行业和国家标准。
该回复称,行业一般根据产品形态、外观、碳数分布、主要组分、产品用途等来区别,产品名称是根据含有的主要组分来定义。重芳烃衍生品和固态重芳烃在外观上很接近,都呈棕褐色、黑色的固态状,组分主要为芳烃类化合物,在具体组分碳数分布上存在区别。
博汇股份认为,芳烃衍生品饱和烃含量较低,芳烃与胶质含量之和一般为55%—90%,含有大量单环(一般带有较长烷基侧链和/或并有环烷环)、双环、三环、四环、五环芳烃和噻吩等衍生物,分子量分布在300—700;70%以上组分的最低碳数在15以上,实测碳数主要集中在25—55,在常温常压下呈固态,外观呈棕褐色、墨绿色或黑色。
此外,博汇股份还认为,重芳烃是分子量大于二甲苯的芳烃混合物,是一种以碳九芳烃为主要成分的混合芳烃,存在液态和固态两种形态。呈液态状重芳烃碳数分布以碳9—碳10为主,分子量为在100—150,主要组分偏三甲苯、甲基乙基苯、均三甲苯、均四甲苯等,外观无色透明。呈固态状的重芳烃组分重叠度高、烃类化合物复杂,最低碳数在11以上,无清晰的组分表达,颜色随碳数增加逐渐加深至黑色。
博汇股份认为,该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在国家税务总局列举的应税范围内。因为该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并且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抑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指标,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均具有明显差别,例如重芳烃衍生品密度一般大于1,而石脑油密度一般在0.7左右,重芳烃衍生品不应属于应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博汇股份认为,该公司2023年7月前生产销售的重芳烃,以及2023年7月后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均无需申报缴纳消费税。
蹊跷:售价比市场价低一半
据博汇股份2024年4月15日给深交所的询问函回复,2023年该公司的重芳烃收入为8.33亿元,剔除内部销售后占合并收入的13.78%;重芳烃衍生品收入为6.31亿元,剔除内部销售后占合并收入的8.56%。
即这两项共计14.64亿元收入,内部销售占了77.66%,近八成是公司“内部消化”了。
2024年一季度,该公司的重芳烃衍生品收入4.2亿元,占该公司收入的比例为75.7%,剔除内部销售后所占合并收入比例为10.44%。此时,该公司的重芳烃衍生品的内部销售比例高达89.56%,接近九成为“内部消化”。
其中,博汇股份2023年度重芳烃内部销售4.5亿元、重芳烃衍生品内部销售3.93亿元;2024年一季度重芳烃衍生品内部销售3.37亿元。
据博汇股份2023年年报,该公司2023年共生产重芳烃及重芳烃衍生品33.16万吨,销售17.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6.2亿元。据此测算,2023年度该公司重芳烃及重芳烃衍生品的售价为3606.28元/吨。
由于重芳烃衍生品是在重芳烃的基础上进一步炼化后的产品,因此重芳烃衍生品的生产成本,理论上应该比重芳烃更高,通常其售价也会比重芳烃更高。
“重芳烃及重芳烃衍生品每吨卖3606.28元,你们公司测算出每吨需缴纳2105.2元消费税,税收占售价的比例高达58.37%?税收占销售收入的六成比重?”记者向博汇股份相关工作人员求证其计算依据,但该工作人员称“是啊,我们也觉得这个税太高了”,但未做进一步解释。
记者在调查该事件时发现,中石化旗下的镇海炼化2024年6月28日的重芳烃出厂价为6250元/吨,而博汇股份以内部销售为主的重芳烃价格仅为3606.28元/吨。
此外,6月28日扬子石化的重芳烃出厂价,也是6250元/吨。
记者实地查看了解到,镇海炼化位于博汇股份办公地(大股东文魁集团所在地)东侧1公里处。不过,镇海炼化未能就有关重芳烃税收事宜,对记者做出回应。
上述信息显示,如果博汇股份以市场价6250元/吨销售重芳烃,并以稍高的价格销售重芳烃衍生品(增加工序推高生产成本),则其2023年重芳烃及重芳烃衍生品销售17.2万吨,那么这两类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0.75亿元,而不是其公告的6.2亿元。
按重芳烃及重芳烃衍生品6.2亿元的销售收入,该公司2023年度亏损为2亿元。但是,如果按重芳烃及重芳烃衍生品10.75亿元的收入计算,因成本不变,则其利润空间为4.55亿元,除去该补交的消费税2亿元,应盈利达2.55亿元。
此外,2024年一季度,博汇股份的重芳烃衍生品内部销售3.37亿元,如按3606.28元/吨匡算,合计销售约为9.34万吨。如按6250元/吨匡算,合计收入为5.84亿元,比3.37亿元多2.47亿元,在其他要素不变的前提下,覆盖今年一季度该公司亏损0.99亿元之后,还有1.48亿元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