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正规债务优化机构---债务清零
电话+V: 15328320071 ,欢迎咨询上海银行个人债务重组规定文件,当天处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175、个人债务重组怎么收费
个人债务重组收费标准如下:
1、无财产争议的债务,每万元基准收费为10元。
2、有财产争议的债务,按照争议金额在不同范围内分段累计计算,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减半收取5%的受理费。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3%收取。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个人债务重组的好处,有经验的负债人都知道,当信用卡逾期之后,银行催收部门通常会要求负债人一次性清偿欠款,并交纳高额的罚金、罚息。根据逾期的时间和负债人的态度,催收也会联系负债人的家属、工作单位,甚至是上门。而个人债务重组的好处,就是帮助债务人对欠款进行重新分期,让负债人有偿还的能力。减少和减免罚息罚金,也能让负债人减少一部分经济损失。另外,在进行个人债务重组之后,催收部门就会停止催收,还负债人和家属一个清净。对于一部分逾期时间较久,欠款金额较大的负债人来说,也能够避免刑事风险。当负债人拒不还钱之后,银行也有权利处置负债人的资产,进行法律拍卖,但这会使得资产打折,让负债人受损。而债务重组,也能够帮助负债人更好地支配自己的资产。
综上所述:个人债务重无财产争议的债务,每万元基准收费为10元,有财产争议的债务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风险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175、如何向银行申请债务重组
一、如何向银行申请债务重组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3.减免债务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 《贷款通则》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二、债务重组方式有哪些?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债务重组方式的
1、对负债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如果采用第(2)种方式或者第(2)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的组合,债权人因此而成为债务企业的新股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如果采用第(1)、(3)种方式,虽不会直接影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但债权人在接受对原有偿债条件和方式的修改时,一般会对债务企业附加许多限制。如在还清债务之前不得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提供具体的担保品;在债务结清前双方继续发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现金支付等。这些限制条件对债务企业的经营运作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
2、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1)即期清偿;(2)展期;(3)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
3、债务重组具体实施的法律限制和实施费用。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担保法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厉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另外,采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费用支出也有较大的差别,如转让资产,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发股票将债务转为资本,则会发生较大的发行费用。
4、债务重组对双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收益的影响。
债权企业由于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与此相反,债务企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可能有很大区别,在确认时间上也有差异。如果想把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则偏好于能尽快完成的重组方式,而不愿意采取将债务转为资本等较为烦琐的方式。(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形式的债务重组都会使重组双方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一系列指标发生相应的变动,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如何向银行申请债务重组法律分析: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3.减免债务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四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四、银行财务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2)重整,由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执行。(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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