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50万美元移民未果索赔700万
今年4月13日,一起由美国EB-5投资移民引发的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先生起诉被告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瑞公司”)退还投资款、服务费及相关损失712万余元人民币。
李先生称,为让儿子在美国接受教育,2010年8月,他和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由他出资50万美金投资款及5万元服务费,委托该公司及境外合作方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中介公司曾给他出具担保书,承诺移民申请未获批或未获得绿卡,将负责退还50万美金。2013年5月,他得知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转投第二个项目,但因该项目失败,公司未能按承诺办理临时绿卡,且拒绝退还费用。
据了解,庭审时,被告中介公司律师表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不能获得临时绿卡,且不能证明李先生所投资的项目失败,所以李先生不能据此要求中介公司退还相应款项。此案将于近期第三次开庭审理。
律师揭秘移民中介“三陷阱”
“透过李先生的此起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常见的几种手段。”律鑫律师事务所移民法律事务部主任赵勇律师谈到,陷阱一是遭遇忽悠。有的中介在面对客户时,只一味强调项目可靠、该机构是着名品牌,但公司顾问往往对项目的运作机制和申请文件的解释不甚清楚。这是消费者要警惕的第个。很多中介都称自己为集团公司,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是没有集团公司这个概念。
陷阱二是过度包装项目。赵勇介绍,一些中介公司在介绍项目时,对其代理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进行了精美的包装,例如带有政府背景、全美最大的开发商、预先批准、无风险等。
陷阱三是履行中介义务不尽责。赵勇指出,一些中介故意拖延时间未告知客户移民进程,没有把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进行全部的公布,导致客户移民失败。
应针对出入境中介机构加强监督
在律鑫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看来,为保护出入境人员的权益,应该完善其移民活动中的细则法律规范,对中介服务中的服务内容、服务时效、服务费的数额、支付条款、信息的公示、相关资金监管等做出框架性指引规范;参照国际标准,建立出入境中介机构全国统一服务标准。
“同时,加强对已经成立的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监督,完善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具体化投诉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渠道和程序,优化和改版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开受到客户投诉、客户起诉、主管机关处罚的出中介机构名单和情况,帮助客户甄别移民中介机构。”刘强律师如是说。
2012年美国移民局曾表示,母语为中文的移民已是美国第二大移民群体, 作为国内EB-5投资人来说,如能判断美国EB-5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从而避免出现资金被骗、绿卡遥遥无期的事情呢?
首先,投资人应当意识到美国移民法对EB-5移民的明确规定: 海外申请人的的资金必须投在有一定风险的项目上,因此投资者在投资一个项目之前,最好寻求专业人士对项目进行背景、商业模式、成本税费、投资结构的框架等进行尽职调查。综合各方调查后理性选择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增加移民成功率。
首先观汇资深项目评估专家先与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过去几年,美国证监会SEC起诉的几起EB-5诈骗案:
1.芝加哥会议中心EB-5投资移民项目,涉案区域中心是“洲际区域中心芝加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Intercontinental Regional Center Trust of Chicago LLC),主办人Anshoo Sethi,美籍印度人。公诉日期是2013年2月8日。该项目涉嫌蓄意夸大预算,误导投资人,EB-5总欺诈金额1.56亿美元。
2.美国(USA NOW LLC)EB-5项目,涉案区域中心是“当今美国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USA Now Regional Center LLC),负责人Marco Ramirez和Bebe Ramirez,美国人。公诉日期是2013年9月30日,该项目涉嫌庞氏欺诈,并未经投资人许可挪走资金,涉案的EB-5欺诈金额为500万美元。
3.美籍华人Yin Nan (Michael)Wang及他多家公司。Michael Wang同时也是“富腾区域中心”(Velocity Regional Center)的主办人。公诉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该项目涉嫌操控庞氏欺诈,涉案欺诈总金额为1.5亿美元,其中EB-5 资金比例不详。
4.韩裔美国公民,律师贾斯汀·李(Justin Lee)及他多家公司。Justin Lee同时也是两家区域中心“堪萨斯生物炼油中心”(Kansas Biofuel Regional Center)和“西南生物炼油中心”(South West Biofuel Regional Center)的主办人。公诉日期是2014年9月3日。该项目涉嫌向投资人提供虚假信息,未经投资人许可挪走资金用于非协议目的,涉案的EB-5欺诈金额为1150万美元。
5.路凯国际集团能源EB-5项目。涉案的两家区域中心分别是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路凯能源基金区域中心”(Luca Energy Fund Regional Center)。主办人杨冰清,持美国绿卡的中国人。公诉日期是2015年7月6日。该项目涉嫌庞氏欺诈,并未经投资人许可挪走资金用于包括个人消费等,涉案EB-5 欺诈金额为6800万美元。
6.洛杉矶质子治疗肿瘤中心(LACPTC), 是由太平洋质子治疗区域中心(Pacific Proton Therapy Regional Center, Pacific Proton EB-5 Fund, and Beverly Proton Center LLC. )运作的项目之一 美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2日宣布对该中心负责人Charles C. Liu 和 Xin “Lisa” Wang的欺诈指控#。 起诉一堆夫妻欺诈并要求冻结期资产, 指控其挪用了EB-5投资人的资金,金额设计2700万美元。
在过去三年时间内,美国证监会强势介入EB-5投资移民项目调查,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欺诈执法风暴。 对国内投资人来说, 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的欺诈, 其实可以从几个方面发现端倪:
1、项目预算超常规
项目的基础开发和经营条件,比如土地面积,开发成本和生产经营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预算大小,正常的预算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但是超出合理范围则有问题。 投资人可以在网上找出美国同一区域, 周边项目开发成本的平均数字, 简易计算一下,就能得出这个项目预算是否明显超标。如果从预算方面进行分析,相信很快就会对项目真实性做出判断。
2、夸大项目预期收益
项目的预期收益由行业市场情况,开发商的经营管理经验甚至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等都有关系, 判断一个项目的预期收益并不太容易。为达到吸引投资的目的,项目方如对预期收益评估过于乐观,甚至远超同行业历史最高点,投资人则需保持高度的警觉,高收益=高风险,而这个高风险也意味着欺诈可能性的增加。
3、隐瞒不良经营业绩
调查项目以往的经营业绩是规避欺诈的有效防范措施, 安全的项目是以优良的经营业绩来定义的。经营状态越好,欺诈的可能性就越小。
4.隐瞒区域中心的背景资料
资深的区域中心, 通常自成立之后运作过多个同类项目, 在I-526和I-829方面都保持着良好的记录, 有不少成功案例, 甚至早期项目已经完成出售或再融资, 到达还款阶段。 而对于区域中心主办人的个人信誉、历史等隐瞒不报, 也会增加项目的风险。
观汇提醒投资人应高度重视投资欺诈的警示迹象, 不要被保证获得永久绿卡;保证还款及稳固的高额投资回报等承诺所迷惑。 而未经注册的投资;未获许可的投资项目销售方;一个团队分别担任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项目方、中介公司等角色, 职责分工不明,EB-5投资款资金流向不明等问题。
美国EB5投资移民有风险,但随着美国证监会等相关执法部门的介入, 整个市场日趋规范化、监管化, 区域中心和项目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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