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钱不够,中介给垫资是可靠的,也是很不错的选择,但需要找个正规点的中介是可以的.
1、银行因为贷款额度紧张而使得放款速度非常慢,贷款迟迟办不下来可难坏了一大批二手房的买家和卖家。除了银行的原因之外,买家因为个人资质不佳和信用不良而办不下贷款的情况也十分常见。贷款办不下来,买家就被迫陷入违约的窘境,于是中介“垫资”帮助买家付房款成为一种新的选择。
2、对于买家而言,在中介垫资的帮助下,既能够避免贷款办不下来的尴尬,同时全款买房可以从卖家处获得更多的优惠;对于卖家而言,买家通过垫资来买自己的房子,就能够很快收回全部房款,风险会降低不少;对于中介来说,通过垫资促成交易,可以大大缩短交易周期,还能赚取一笔垫资服务费,何乐而不为。
3、虽然中介垫资买房能解决不少难题,有诸多好处,但是融360体醒各位购房者,找中介垫资,风险也不小,大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
风险何在:根据央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中介垫资的月利率已经远远超过四倍的标准,所以,若借贷双方发生债务纠纷,中介垫资利率超过4倍上限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实际情况中,用“垫资”解决资金问题风险不可预估。另外,如果在买房的过程中,卖家毁约拒绝卖房或者拖延过户时间,将会给选择垫资买房的买家造成很大的损失。买家不光要支付中介服务费,还要支付高额的垫资服务费。
4、中介挣的是中介服务费,买家而找中介协调垫资贷款的风险很大,中介公司既不对贷款利率负责,也不对贷款金额负责,代办服务费不管成不成却照收不误。如此看来,中介才是垫资的真正赢家 。
找垫资公司一次还房贷,是否合适,要根据个人情况确定,但是找垫资公司有风险,其不安全因素包括:
1.无论是行还是法律界,有关专业人士都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使用这种“垫资”工具时须万分谨慎。由于缺少了担保公司和银行的介入,这一交易过程风险重重。
过去的“转按揭”,主要是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下家)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这一切过程都由银行操作,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小。
如今,对于卖房人来说,收回房款增加了很多风险指数。由于银行放款要先放到贷款服务公司的账户,而如今的贷款服务公司又是鱼龙混杂,不规范也不合法,如果碰上恶意诈骗的贷款服务公司,卖房人只有自认倒霉。
对于买房人来说,风险则更为突出。首付款付出去之后,这笔资金如何监管成为问题关键,过去有这种案例,就是卖家在收到首付款之后,突然说房子不卖了,从而引起繁琐的财务纠纷。
2.“垫资中介”极力转移风险,选择合适垫资公司至关重要
对于贷款服务公司这谓的“垫资中介而言,也不是一笔包赚不赔的买卖。这一不被监管部门允许的业务仍然有很大风险。
据悉,在有关规定中,不允许公司法人单位“垫资”给自然,因此这类业务都是由贷款服务公司的个人出面。在过去,种“垫资”的风险几乎没有,由于有沉默期限制,“垫资”公司的资金马上会由后来的贷款买房人补足。但的政策大大延长了“垫资”的时间,从而扩大了“垫资”的成本和系统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垫资”服务过程中,贷款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措施来转移风险,以保证自己不受损失。一是通过公证来保证全套交易由中介操作; 二是在签订公证协议时,卖家需要将买房以及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都交给中介保管,包括房产证、还款记录、身份证、口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一直到小产证出来; 三是银行发放给下家的贷款必须先进到中介的账户,中介在扣除垫资款和服务费之后再付给家房款。
您好!
询了一下相关的资料,你的情况应该属于下面的第三种,你可以参考一下:
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操作实务
近几年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购买房屋时很难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因此大多数人都选择银行贷款,这致使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绝大多数都存在抵押权。
这里所说的房屋抵押是指,购房者为向银行贷款购房,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当购房者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就是所谓的抵押权人。因此买卖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就必须先行偿还贷款银行的剩余贷款,再由银行、业主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后,该房屋才能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但是二手房买卖时应该由哪一方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呢?又如何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权的房屋在进行交易时要涉及到贷款银行、购房者、出售者、房产中介公司甚至担保公司等多个主体,交易环节较多而且繁琐,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现纠纷。在卖方市场的大环境下,购房者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屋时所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
本人近几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务时,发现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需要规避的风险颇多,但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详谈,在这里就经常接触到的几种交易方式,简易的为大家提供一个操作思路,仅供大家在购买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时作为参考。
第一种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资偿还该房屋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购房者、出售方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这种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法律风险性最小,购房者在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出售方向贷款银行详尽了解该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流程以及时间(有些银行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申请提前还款)。
2.详尽约定房产交易的流程,该流程中应包括出售方申请提前还款的日
期、办理抵押权注销的日期、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及抵押权注销后办理
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详尽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
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尽约定
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二种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公司要按照垫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
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担保公司的选择还是要谨慎,要从服务质量、公司口碑、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收费标准、垫资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担保公司。
2.目前,担保公司都会要求购房者将部分购房款先行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帐户监管,所以购房者要认真了解担保公司的垫资流程,谨慎签署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垫资协议,避免因垫资环节出现争议,使自己蒙受损失。
3.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尽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4.详尽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迟延办理还款手续、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迟延办理过户受理手续的逾期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并详尽约定单方主张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金数额。
第三种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先行垫资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这种交易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性最大,但又是在实践交易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因此,小心的操作对购房者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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