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现在贷款买房比较方便,但是,后期如果没办法还完房款的话,银行就会对我们的房子进行查封,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我们自己的了,所以,如果你们没有把握能还清房子贷款的话,一定不要贷款购买房子,因此,我们要知道房产查封如何解封,房产查封解封需要什么手续,另外,房产查封最新规定有什么。
房产查封如何解封房产查封解封需要什么手续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因此,原则上,查封期限届满,查封自动失效,无需其他手续即可办理转让过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一部法律解释文件。该文件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房产查封最新规定
1、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4、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5、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6、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关于房产查封如何解封,房产查封解封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上文已经把相关的答案都给大家写了出来,文章里已经告诉了你们怎么去解封自己的房子,而且,也告诉了你们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那么,在解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手续都准备齐全,并且也知道了房产查封的最新规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出现,而去法院诉讼已经成为了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现在我就财产的保全问题跟大家简易叙述一下,财产保全中有动产的保全与不动产的保全之分。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 非法处置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产罪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法律分析】
查封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司法查封则是以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查封活动。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查封房产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诉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
3、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
4、交易房屋一房多卖;
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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