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9 15:52·昆仑策研究院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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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引发关注。有观点认为,个税征收仅针对于流量收入,对存量的先富群体征收机制却还不完善;也有专家指出,当前各类专项附加扣除已使部分压力群体的纳税标准提至1万元,再提高起征点,只会使更高收入群体减税更多,而弱化个税收入的分配调节功能。透过争论,我国居民财富状况究竟如何?财富积累和分配机制该如何规范?
本文指出,我国居民财富的不平等程度提高,已超过财富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从流量视角看,不合理的收入结构导致财富差距扩大。从存量视角看,群体、城乡与区域之间的财富差距扩大。从代际视角看,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企业家逐渐进入退休期,因财富继承导致的不平等问题日益突出。
作者指出,当财富差距日益扩大,推进共同富裕不仅要解决流量层面的收入差距问题,也要重视存量层面的财富差距问题。规范财富积累,不是限制居民财富增长,更不是搞财富的平均化。对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低收入群体,要促进增收,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调节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积累,应完善直接税、间接税、房产税、富人税等的征收,引导他们投身慈善事业。消除企业家财富代际传递的负面影响,应探索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机制。
本文原载《当代经济管理》2023年第11期,原题为《共同富裕目标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路径探索、 挑战与对策》,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共同富裕目标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路径探索、 挑战与对策
郑礼肖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缩小居民财富差距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长期以来,我国较多关注收入差距问题而较少关注财富差距问题,主张通过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有观点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内涵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与现实根源。但随着居民财富的快速积累,财富差距也日益扩大并成为制约共同富裕的重要因素,应引起足够重视。党的二十大首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并将其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并列。从逻辑上讲,“两个规范”共同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不可偏废。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聚焦流量收入的调节,关注获取收入的形式与规则,回应的是共同富裕对收入分配的要求;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侧重对存量财富的调控,关注的是财富积累的形式与规则,实际回应了共同富裕对财富积累与财富分配的新要求。在财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当下,推进共同富裕不仅要解决流量层面的收入差距问题,也要重视解决存量层面的财富差距问题。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应在了解我国财富积累机制形成的基础上,把握现阶段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面临的现实挑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财富积累机制改革的路径探索
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认为,财富积累有两种路径,一种是财富继承,通常是父子之间的代际财富转移,另一种是储蓄积累,主要包含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两种形式。我国居民财富积累的时间仍然较短,财富所有者大多处于财富创造与初始积累的阶段。把部分劳动收入用于储蓄以及资本收入的再投资是当前我国居民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考察我国居民财富积累机制的路径演变,应重点考察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变化。我国财富积累机制的改革大致经历如下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7年),劳动收入基本是居民财富积累的唯一来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渐建立起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劳动收入成为唯一的合法收入,资本收入被看作是非法收入而不复存在。虽然之后盛行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即在城市中实行等级工资制,在农村实行工分制,但是没有改变劳动收入是居民唯一合法收入的基本事实。在这个阶段,财富分配主要是向国家倾斜,依靠一部分劳动收入进行储蓄并获得少量利息收入几乎是居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