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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华融湘江银行一支行前行长受贿被判刑,中介获利超过100万
澎湃新闻记者谭君
湖南华融湘江银行前党委委员、执行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被判刑后,该行前分行行长苏建新也因受贿被判刑。
4月9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苏建新案二审裁定,苏建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贷款,收受数十万元贿赂。
苏建新案判决披露了许多贷款业务的常规:贷款中介通过银行高层关系,分行行长非法贷款,中介利润数千万元;银行行长利用贷款业务的信息优势泄露客户贷款信息,帮助第三方拉动桥梁资本业务,使第三方获得高利息。
老板打招呼,非法贷款数亿元
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于2010年10月,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重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商业银行、邵阳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经监管部门批准,在长沙注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77.5亿元。
华融湘江银行成立不久,2010年12月,苏建新跟随张建国从中信银行跳槽到华融湘江银行,任长沙分行业务五部负责人。
根据公开简历,张建国于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长沙解放路分行行长、长沙岳麓山分行行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9月担任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常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长沙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华融湘江银行副行长;2016年9月任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执行副行长。
2011年至2018年,苏建新先后担任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业务五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沙分行金星路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湘江新区分行金星路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湘江新区分行市场拓展五部总经理、三部总经理。
2019年7月24日,华融湘江银行执行副行长张建国正式通知,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2019年9月11日,苏建新也被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监察委员会留置,接受调查。
法院裁定,苏建新任职期间,时任长沙分行行长的张建国向苏建新打招呼。苏建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向湖南试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湖南坤宇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宇公司)、湖南双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翼公司)发放贷款。判决显示,苏建新非法贷款资金达数亿元。
同时,苏建新为从事过桥资金业务的唐提供双翼公司、湖南格林泰科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泰科公司)、湖南金房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公司)、湖南华源新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庆公司)的信息,帮助唐某从事资金过桥业务,获得高额利息。苏建新非法收受肖某、魏某、李某、蒋某、唐某送的现金,共计2.8万元。
通过假合同贷款审批,中介获利数千万
判决显示,张建国打招呼后,苏建新实际上帮助了贷款中介肖,知道贷款材料中的假合同仍经批准,中介利润超过1000万元。
在苏建新案中,肖某以证人身份出现。肖某说,经张建国打招呼,他认识了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业务五部经理苏建新。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他以先导公司的名义帮助朱在长沙分行贷款1.4亿元,以九峰公司的名义帮助谭在长沙分行贷款1亿元,以先导公司的名义帮助魏在长沙分行贷款0.8亿元。作为上述每笔贷款的具体审批人,苏建新知道贷款材料中的材料供应合同是假的,仍然批准了贷款,并向具体贷款经理江黎、廖打招呼,让他们照顾欺诈材料,顺利通过。
苏建新供述称,2011年,张建国介绍肖某到长沙分行办理贷款,并要求他照顾。2011年至2015年,在帮助朱、魏、谭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他知道贷款资料中的供应合同等资料是假的,并没有让肖难堪,并批准了贷款。他还向银行分行信用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助通过银行内部审批和贷款审查会议,及时批准和贷款。
朱、魏、谭证言说,在肖的帮助下,他们分别按贷款金额的4%-5%支付肖费用,其中朱支付肖费用540万元,魏支付肖费用200万元,谭支付肖费用约650万元。三笔贷款成功,肖获利1390万元。
法院发现,从2011年到2015年,肖帮助朱、魏、谭贷款3.2亿元,感谢苏建新贷款,2011年至2016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以节日的名义,在苏建新办公室给苏建新现金15次,每次4000元,共6万元。
泄露客户贷款信息,运营资金过桥业务
判决显示,苏建新利用银行行长的信息优势泄露客户贷款信息,帮助第三方拉动桥梁资本业务,使第三方获得高利息。
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过桥基金实际上是预付款。例如,一家公司在银行借钱,但在还款日暂时无法偿还。为了继续在银行贷款,公司找到了一家“贷款公司”来预付之前欠银行的贷款,并在还款后继续向银行贷款。第二次银行贷款下来后,公司用这些钱还“贷款公司”。这个过程就是过桥,“贷款公司”预付的钱就是过桥资金。
法院发现,唐以原长沙顺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科公司)的名义从事提供过桥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中介业务。2014年下半年,为了拓展业务,唐在金星路支行办公室交名片时遇到了苏建新行长。后来,他和苏建新一起吃饭打麻将,成了朋友,所以他让苏建新照顾他的生意。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以来,苏建新分别向他提供了双翼公司、格林泰科公司、金房公司和新庆公司需要短期贷款还款或申请承兑保证金的信息,银行将顺利贷款,可以放心贷款。苏建新介绍了唐与上述公司的联系,唐与上述公司同意经营贷款还款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具体细节,唐获得了300多万元的高利息。
运营资金过桥业务也有“套路”。在双翼公司续贷操作案中,证人蒋表示,苏建新介绍唐向双翼公司提供贷款资金后,他与唐谈了贷款利息、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唐提出续贷委托支付给顺科公司。他做了一份双翼公司和顺科公司的虚假购销合同,交给唐盖章签字。原件被撕毁,复印件交给银行。苏建新也知道合同是假的,没有真正的贸易,但仍然委托唐提供的账户贷款。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双翼公司按上述模式向唐借款偿还贷款或支付银票保证金。
苏建新供述:从2015年到2018年,他将通知唐某银行贷款的双翼公司、格林泰科公司、金房公司、新庆公司的详细情况,并介绍唐某与上述公司的联系,让唐某放心贷款偿还贷款或向上述公司支付银票押金。这些公司会选择向他介绍的唐借钱,因为他们需要贷款。事实上,唐与这些公司没有真正的贸易。他们的银行贷款将同意委托给唐指定的贸易公司,唐收回贷款获得利息没有风险,以确保唐的贷款资金收回并获得利息。每次唐赚钱,他都会送现金表示感谢。从2015年12月到2018年11月,苏建新7次收到唐某送来的现金共计19万元。

2021年2月3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建新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苏建新拒绝接受,提出上诉。2021年3月30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三天,2021年1月28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融湘江银行总行原党委委员、执行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受贿、非法发放贷款罪:张建国因受贿、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80万元。法院发现,2006年至2019年,张建国受贿406.32万元;2011年至2014年非法发放贷款共计1.67亿元,造成损失2407.37万元。
负责编辑:唐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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