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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果洛在哪里

青海果洛在哪里


青海果洛位于青海省的东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果洛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下辖6个县,包括玛多县、班玛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玛沁县。果洛藏族自治州有着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腴的民族文化,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地方。


果洛藏族自治州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朝时期,是吐蕃王朝的一个重要据点。在清朝时期,果洛地区被划归西宁府管辖。在民国时期,果洛地区成为青海省的一个重要行政区域。果洛藏族自治州有着独特的民族文化和习惯,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地方。


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经济以畜牧业为主,主要饲养牦牛、藏羊等牲畜。此外,果洛藏族自治州还拥有丰腴的水力资源和矿产资源,是一个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地方。近年来,果洛藏族自治州积极推进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总的来说,青海果洛是一个漂亮、神秘而又充满活力的地方,是一个值得一去的地方。

二、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高原生态畜牧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州、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草原监督检查工作。

  林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气象、工商、建设、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草原保护和建设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利用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四条 本州境内的天然草原(草山、草地、草坡及疏林草地、灌丛草地)和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和退牧还草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核发证书,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建设。

  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可以承包到家庭或者联户经营,乡或牧委会为发包方,家庭或者联户为承包方。

  承包草原应当相对集中连片,留出牧道、饮水点及配种点等公用草原。第五条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草原等特殊情况,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牧委会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牧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五十年。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与承包方必须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承包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

  (二)承包经营期内按有关规定享有对其草原上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贝母、当归、大黄等)的采集及其收益权;

  (三)接受国家生态补偿和草原建设资助的权利;按规划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草原的权利;

  (四)承包草原被依法使用或受到人为破坏的,依法获得补偿和赔偿的权利;

  (五)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在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六)享有依法流转、法定继承人继承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的草原承包权不变。

  承包经营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草原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承包合同,坚持以草定畜,服从草原建设统一规划;

  (二)严厉执行州、县政府有关二级野生植物的采集规定,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

  (三)接受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第七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者因迁出、转产、牲畜大量减少或无力经营畜牧业生产的,经原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可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或允许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未实行承包的草原不得流转。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流转的,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流转。采取转让形式流转的草原,需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草原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属于原承包方投入部分的草原设施,经原承包方与第三方共同协商,由第三方给予原承包方合理补偿。第八条 国家和集体投资修建的房屋、配种站、水井、水渠等草原设施由承包方管理、维护和使用,也可折价归承包方所有;由国家补助、承包方自筹资金建设的草原设施,归承包方所有。

三、果洛州属于哪个省哪个市

果洛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黄河源头,位于青海省的东南部。地理坐标为坐标为东经97°54′─121°50′,北纬2°31′─35°40′,州府驻地大武距省会西宁440公里。东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南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西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毗连。北和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黄南藏族自治州相依。总面积7.8万多平方公里,占青海省总面积的10%;是青海省的重要牧业生产基地之一。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境内雪峰耸立,山脉交错,河流纵横,湖泊繁多,景色壮丽。是一个面积大、人口少、地势高、草原广、资源富的民族。

由于海拨高,大气含量只占内地的60%左右,一年中无四季之分,只有冷暖之别,而通常又把冷暖两季分别称为冬季和夏季。冬季漫长而严寒,干燥多大风和雪雹天气;夏季短促温凉,乍暖还寒,多雨并伴有雪雹,自然条件极为严酷。

果洛藏族自治州,首府驻玛沁县,是青海的8个地级行政区之一, 位于中国青海省的东南部,东临甘南州和黄南州,南接阿坝自治州和甘孜州,西与玉树州毗连,北和海西州、海南州接壤;均海拔4200米以上,为高原大陆性气候。全州总面积7.64万平方千米,下辖6个县;2017年总人口20.57万人。

果洛藏族自治州境内有阿尼玛卿峰、年保玉则峰;有古称柏海神湖的扎陵湖和鄂陵湖及其藏汉联姻历史故事;有拉加、白玉、查郎等名刹古寺和人文景观。自治州全境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被列入全国最大的自然环境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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